在一些大型商业区以及居住区周边,经常因道路修建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形成一些固定的堵点。明年开始,这种问题将从源头得到遏制。日前,交通委发布《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四环内新建、改建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在实施之前,需先进行“交通测试”,若周边道路建设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将不得开工建设。
交通评价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产生的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给是否匹配
项目交通生成对交通设施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进出交通需求
内外部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规定
超5000平米建筑动工前须测交通
按照《办法》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四环路以内新建、改建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扩建新增建筑规模超过1000平方米的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中心城(四环路外)或城六区(四环路外)、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大兴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门城新城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怀柔新城、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新城及其他地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也需要进行“交评”。
同时,规定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前,需通过“交通测试”。另外,当街区或功能区等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或修改时,也应进行区域交通影响评价。
解读
在拥堵形成前将其扼杀
据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减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使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比如道路建设不能满足出行需求,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建设不合理,这都可能无法通过评价。他表示,通过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可以有效遏制交通拥堵的形成,这也是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的一部分。
规定
评价有效期两年超期须重新审查
办法中还规定,凡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相关办理流程规定申报审查材料。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路政、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均需进行技术审核。建设规模较大、地处交通敏感地区或重点区域的项目,交通部门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并重新申报。按照办法要求,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应在规划方案公示前完成,也就是说,评价审核应在建筑的规划阶段完成,否则将会影响项目正常开工。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部门特别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需要根据当时的城市发展和交通情况重新制定缓堵方案,才能通过审批。
解读
避免一纸管10年的尴尬
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项目的交通评价审核通过两年后,该项目仍旧未正常开工,建设方需要重新进行评价。
通过对时间限制的要求,可避免项目在建设中交通评价“过时”,出现一纸管10年的尴尬。
(京华时报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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