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指出,“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苏州此次政策将成为全国首例对房产电商设限的城市。记者注意到,随着电子商务的盛行,房产电商成功跻身成为开发商的主要推广平台之一。除了广告收入,团购费、网络费、咨询费以及会员费等逐渐成了房产电商的赢利新增点。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上述政策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团购优惠难辨真伪
房产团购的初衷基于能给团购方带来收入,同时降低开发商的宣传成本,并给购房者带来优惠,最终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模式却饱受诟病,质疑其所谓的优惠,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据熟悉房产团购的业内人士介绍,房产团购通过交纳一笔团购费来换取购房优惠,有时是直接打折,有时是减免一定的购房费用。
这一模式最初作为降价促销的手段,通过团购优惠把卖不动的楼盘快速清货,同时也减少现有业主可能因为降价产生的不愉快。此外,房产团购另一大好处在于,可以通过团购费甄选出真正有意向的潜在购房者。
知名房地产专家蔡为民表示,从供需角度考虑,如果意向购房者多了,团购楼盘的售价势必会跟着涨。如此一来,原本承诺的优惠幅度就小了。
实际上,团购费对于团购楼盘来说不仅是一块测试市场好坏的试金石,同时也是一块必不可少的敲门砖。换句话说,不交团购费就不能买团购楼盘。当然,销售人员还是会亲切地告诉购房者,“交了团购费,就能享受更大的优惠。”
如果是真的意向购房者,通常都愿意支付这笔团购费,但至于是真优惠还是假优惠,作为普通购房者很难判断其真伪。
宋会雍表示,房产团购存在“先交费、后售房”的弊端,导致团购费的标的物不明,这给房产团购的售后带来很大的问题。
实施效果待考
记者发现,在搜房网“苏州电商楼盘报名大全”的页面上,罗列了十余个团购楼盘,有意通过团购购买这些楼盘的人只需填写姓名和手机号,点击“确定”即有相关售楼人员前来联系。
虽然苏州地区已明文规定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但记者随机联系“苏州电商楼盘报名大全”中的部分楼盘发现,苏州房产电商组织的团购活动仍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团购费也照旧收取。
“新的条例颁布不会马上就执行,肯定会有一个缓冲期的。”位于苏州新区太湖大道南、建林路的金科天籁城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楼盘预计8月底开盘,届时如客户有意购房,通过交纳团购费可以获得相应的购房优惠。
上述销售人员表示,团购费肯定要收,并强调“如果不收团购费,可能没有那么大的优惠幅度,但收了团购费的话,优惠幅度会比较大。”
位于姑苏城北东路的宝龙乌托邦楼盘的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该楼盘缴纳1万元团购费可享受房价85折优惠。此外,苏州海亮长桥府楼盘也存在用团购费抵扣购房费用的情况。
类似的团购活动形式还有很多,每家的团购费用及折扣各有不同。记者询问部分团购楼盘的销售人员是否能绕过房产电商从开发商处直接获得折扣,销售人员对此表示,团购除了网上报名,售楼现场也会有房产电商的人员接待,个人团购者很难规避团购费。
苏州搜房网方面表示,目前只是从网上了解到了一些关于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由于没有具体的细则所以不是特别清楚,可能还是要与政府方面进行沟通。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认为,由于该实施意见出台不久,还没有落实到具体,因此一切看似照旧。但这个信号释放出来,无论是房产电商还是开发商都会对此有所警惕,只是具体的实施效果还要根据政府的打击力度来判断。
(每日经济新闻)
- 2013-08-06聚齐网倒闭伤及厦门客户 团购的优惠券突然不能用
- 2013-07-31团购抵用券“变脸” 豪客来称只道歉不退钱
- 2013-07-27网友团购优惠一扎变一杯 商家涉嫌夸大宣传
- 2013-07-25上半年榕团购成交额接近翻番 商家放弃低价策略
- 2013-07-25厦门上半年团购超去年全年 移动业务助团购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