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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高利贷无力还债 偷出父亲身份证交易房产
张某 房屋所有权证
www.fjsen.com 2012-08-20 08:51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09年5月,不务正业的张某因赌博向姚某借高利贷。张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偷出父亲身份证,与姚某串通,向公证处骗取《委托公证书》。同年6月,姚某以张父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张父位于台江某小区的单元房出售给张某,并办了《房屋所有权证》。此后,张某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偿还了向姚某所借高利贷本金及利息。

张父得知此事后十分愤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发给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法院认为房屋登记机构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依张某提交资料及相关证据,符合法定要求及程序,颁证行为未见明显不妥,判决驳回张父诉讼请求。

张父经多方了解,知道症结在于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是否合法,于是向公证处提出异议。经公证处调查证实,张某、姚某系采用冒名顶替公证委托人手段骗取公证书,故作出撤销《委托公证书》决定。张父随后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张某与姚某串通骗取委托公证书,公证处作出撤销《委托公证书》决定,足以证明张某与姚某恶意串通、欺骗房屋机关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事实,判决撤销颁发给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案例点睛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用完整的办证材料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依申请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之后,查实张某申请房屋登记材料中的《公证委托书》是以欺骗方式非法取得的,违背了房屋权利人张某父亲的真实意思,故公证机构依法撤销《公证委托书》,致作为登记基础的材料不成立,法院依法撤销了该房屋登记。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董君肃)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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