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记者调查,2010-2011年间兴起的所谓房地产私募,是由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和理财部门的客户作为LP(有限合伙人)进行债权投资,大多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今年年初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多数私募对房企或项目进行股权形式的投资,获取股权收益,但实际上仅承担了债权的风险。“整体上看,多数基金认为目前的货币环境和政策环境适合做债权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回报率较高。”
前述私募人士透露,这些房地产私募中,大部分实际是以“过桥贷款”为主营业务。
所谓过桥贷款,是指一般情况下,私募以股权形式介入项目的部分环节,如拿地、开发或是销售。当项目获得银行贷款,或是进入前期销售后,开发商即以约定价格回购股份。“在这类案例中,所谓的股权投资实际上扮演了高利贷的角色。”前述地产私募人士解释说。
“40%预期收益率”背后
据本报记者调查,从过去三年的情况看,地产私募给投资人的预期收益率一般都达到15%-25%,更高的有30%以上。
“我见过最高的超过40%,”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乔文骏告诉本报记者,过去两年,大多数但凡有点门路的房企,都是宁愿高成本融资,也不愿轻易降价。
此外,较为普遍的形式是,地产私募以股权或者土地作抵押,与项目方签订对赌协议,达不到25%的预期收益率,就把股权转让给投资者或者其他惩罚性措施。
“多数情况下,这是在欺骗投资者。”在吴涛看来,一旦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达不到的预期收益率,大多数私募并不及时和投资人沟通、商议,也不告知投资人所发生的一切。
前述地产私募人士介绍说,目前比较普遍的是,很多私募就是把钱给开发商了,等着回报,而不管运营,到时候不行了就把(抵押的)东西拿来。如果当初有对赌协议,还可以把抵押物给投资者。如果没有,对投资者来说不亏损就算好的了。
这位人士表示,真正的私募是股权投资,投资人和开发商,共同分担和控制项目风险,而目前高利贷式的地产私募,基本上没有风险控制可言。
在目前的楼市调控和楼价下行的趋势下,这种风险正在释放。国土部4月17日的最新公告显示,一季度土地市场量价齐跌,其中住宅用地自2009年后首次出现负增长,地价引发房价下跌的效应已经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