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明确提出明年全国将试点“以房养老”,引发广泛关注。福州市60岁以上人口日益增多,养老问题严峻,针对如何“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是否适合福州市情等问题,市政协委员们纷纷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如何养老市民意见不一
家住五四北枫丹白露社区的陈大爷今年74岁,2006年老伴去世后卖掉位于市中心的老房子,以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价格买了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房子,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陈大爷听说“以房养老”这个提法之后马上笑着说:“我把房子抵押了,儿子住在哪里呢?”
陈大爷的想法在老年人中颇具代表性。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人把已经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数据统计和精算,综合考虑房主的年龄、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的价值等因素,定期发给房主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房主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已付的欠款,升值部分也归金融机构所有。
采访中,也有很多市民,尤其是中青年人纷纷持支持、乐观的态度。今年45岁的林女士一家于前年买了一套房子独立居住,她说:“我们家的老人有自己的房子,我认为他们是可以尝试这个政策的,以后我们这一代老了,房子的按揭也付清了,也可以考虑这个养老方式。”
25岁的小林目前还跟父母一起居住,谈起父母的养老问题,他说:“对于‘以房养老’,我认为也可尝试房产部分抵押的方式!”
福州老龄化程度较高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老年系数上看,1994年底福州市60岁及以上人口约有56.7万,占总人口的10.21%,开始步入老年型社会行列。以60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10%来衡量,福建省于1996年、全国于1999年2月开始进入老年化社会,福州市人口老龄化比福建省快3年,比全国快5年。
截至目前,福州全市常住人口约800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90万人,约占总人口12%,65岁及以上人口为60万左右,约占总人口8%,养老问题十分突出。
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庄严认为,对老龄化浪潮,国家出台“以房养老”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具体实施则需要良好的宣传和引导。“福州老年人多,‘以房养老’的方式是十分可行且必要的,在国外已经有成功案例,实施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法律、思想观念、金融机构等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完善。”庄严说。
委员建议:解决养老问题应当多管齐下
针对“以房养老”政策引发的一系列讨论,市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委员庄严表示:“‘多条腿’走路很重要,任何一项政策,不可能覆盖到全部范围,或对所有人都适用,‘以房养老’目前来说只适合一小部分人群,真正符合条件的老年申请者很少,如许多房产非老年人独立自有,老人也会与子女有分歧,还有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也根深蒂固。客观地说,我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接受这个政策,这中间需要一个过程。”
委员徐燕和认为,应当充分利用闲置物业,建立起一个合理的协调机制,按照2012年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落实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要求,盘活闲置非住宅公房资源,用于养老事业,既可以减少该类物业闲置浪费,也能有效缓解社区福利事业场地不足的问题。
委员刘迎红认为,应加大对民办养老院的投入,民办养老院还可以与基础医疗挂钩,尽量扩大受众面。她表示,民办养老院作为社会性养老的有益补充,在满足市民养老需求、减轻政府养老负担等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对于没有独立房产的老人来说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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