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疑因前房主与开发商有纠纷
更离奇的是,8月14日,张先生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就帮他“解冻”了。
张先生说,14日,他到交易中心司法协助室询问此事,一工作人员打开房产信息系统查询后,说他的房子确实被冻结了,不过很快就能帮他解冻。说完,这名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张先生看到,他的房屋产权情况变为“解除冻结”。
昨日下午,记者随张先生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该中心司法协助室另一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了张先生的房屋产权详细情况。记者在电脑系统上看到,中亭街B区嘉和苑的这套房子,是利嘉集团开发的,属拆迁安置房。“第一任”产权人是黄某本,通过交易或赠与形式,黄某军是“第二任”产权人。2009年9月,通过交易,张先生成为“第三任”,也就是“现任”产权人。
2010年1月,开发商利嘉集团提起诉讼,将黄某本告上法庭。房产交易信息系统显示,利嘉集团提起诉讼当天,这套房屋的产权被冻结。“产权类型”显示,该房屋被“内部冻结”。而在后面“描述”一栏,则显示为“司法冻结”。今年8月14日,该房屋“解除冻结”。
交易中心司法协助室工作人员说,当时黄某本将这房子过户给儿子时出现纠纷,后来又与开发商出现纠纷,开发商便起诉黄某本。至于如何被冻结,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不清楚。张先生说,14日他来查询时,那名帮他进行“解冻”操作的工作人员对他说,开发商与“第一任”产权人黄某本有经济纠纷,打起官司。
今年7月20日,张先生为资金周转,到银行准备办理一张授信额度在10万元左右的信用卡。根据银行要求,他提供了自己名下的资产证明,包括那套在4年前买的房子的产权证。
8月13日,张先生接到银行的电话。对方称,他的信用卡申请经银行审核后无法通过,因为他提供的中亭街那套房子,产权被冻结。
次日,张先生赶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2010年1月,他的房子产权就被冻结。
从产权冻结至今,已超过3年半。张先生说,其间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这事。
没法律文书,交易中心能“内部冻结”?
“我是合法购买的房子,为何要冻结我房子产权时,不先核实一下,不先打个电话说一声?”张先生说。
昨日下午,记者向交易中心司法协助室工作人员询问:“房屋冻结前,有没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工作人员回答说,好像没有,因为这套房子是“内部冻结”,不是“司法冻结”,应该没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记者问,什么叫内部冻结?对方回答说:“就是行政冻结,不需要法律文书就冻结。”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任何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未经过相关法律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进行冻结。所谓的行政冻结,确实存在,但通常不针对个人,主要是针对欠下巨额债务的开发商。有的开发商欠下大笔债务,建设工程款未付,当地政府担心开发商将楼盘销售后不付工程款,就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知房地产交易中心冻结其预售的房产,要求开发商将出售房产回笼的资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偿还工程款,进而保证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此类“内部冻结”是外界无法获知的,是一种特殊情形。而张先生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此类。“银行一查都知道,怎么叫内部冻结?”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内部冻结”。
佘雷指出,交易中心冻结张先生的房屋产权,未经过相应法律程序,也没有出具有关法律文书,还未对其告知,涉嫌违反法律程序。如果中亭街这套房子产权上存在争议,那么张先生提出购买这套房子的申请时,交易中心就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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