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北京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补贴将有所增加,廉租房覆盖人群也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发文明确,自2013年1月起,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住建委昨日(6月8日)发文,从7月1日起,城六区和相关远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核定廉租房补贴家庭的租房补贴金额及实物配租家庭的实缴月租金。
届时,部分新签订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金额将有所增加,部分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实缴租金会有所降低。比如,一个城六区无房的三人户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政策实施后每月可领取补贴1140元,比政策实施前每月多领取补贴180元。
对于此前已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合同期内对其领取的租房补贴不做调整,重新签订合同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发租房补贴。同样,对于已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在合同期内对其实缴月租金不做调整,重新签订合同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定实缴月租金。
此外,部分远郊区县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将有所调整。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区县将进一步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将高于2013年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或与其持平,这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也将有所调整。对于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审核其家庭收入情况,其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门核定的收入为准。通过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我市租金补贴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手续将进一步得到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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