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已经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不能责令双方复婚,双方离婚后均未另行结婚,可依法自行协商是否复婚的事宜,张女士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双方间的离婚协议无效并恢复双方的婚姻关系于法无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张女士不仅失去了婚姻,其与前夫购买的第一套房,因登记在男方名下,相当于拱手让人。
法律不认同假离婚定义
在法律上,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文书,其体现了双方自由意思表示。作为一项重要法律文书,我国法律对其效力否定上采取“严格主义”,即除非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会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也不会认定离婚协议无效。
从法律上来说,假离婚的说法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只是社会的俗称,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的完整法律手续,假离婚就会产生真离婚的效果,就会产生财产分割结果的行为,导致财产产权转移。
对此,知名地产律师颜宇丹表示,“不要把离婚当儿戏。夫妻一旦离婚,如果假戏真做后果就不言而喻了。”
作为行政机关,只要手续齐全、合法且双方自愿,民政机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做实质审查,所以很难避免假离婚。婚姻法规定,除四种法定情形,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是离婚的理由。所以在法院诉讼离婚时法官要审查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一旦不符合或发现涉嫌虚假离婚,就应判决不准予离婚。
为房离婚小心人财两失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俗称“新国五条”出台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于2013年4月发布的《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中指出,结合前几次房产新政出台后的情况,预计在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假离婚情形可能增多。
由于“新国五条”规定了更严格的限购、限贷条件,购房人为了规避新政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江苏高院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颜宇丹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新国五条”出台后,有一些有多套房产的卖房人,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协议离婚使夫妻一方成为只拥有唯一住房的产权人,从而规避个税征收。还有像张女士这样,夫妻双方假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购买新房。双方如果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这些财产已变成个人婚前财产,将来即使再离婚,也不能分割这些财产,正所谓人财两失。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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