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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成功与否都要付费 "居间合同"被疑霸王条款
www.fjsen.com 2012-09-03 15:47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苏崎表示,在他看来,居间服务主要是提供信息服务,这包括帮卖方放盘、为买方提供楼盘信息、带买方看房等,直至中介方促成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即表示居间服务全部完成。至于签订三方合同之后,中介方协助买方办理贷款、过户等事项,则属于中介方的代办服务,并不属于居间服务,有另外的代办协议对其进行规范。

因此,苏崎认为,金信联行已经促成詹晓霞签订三方合同,詹晓霞必须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他还表示,之所以推迟一年才起诉,是因为对接詹晓霞的业务员此后已离职,詹晓霞的合同纠纷被搁置一段时候后才被发现。

不过,苏崎对于居间服务的解释并未明确地反映在詹晓霞的三方合同中。

关于居间服务费的理解,也有法律人士的观点与苏崎相异。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杨海亮律师认为,居间服务费应当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应,该笔费用如果还包含委托过户、完税、办证、按揭、担保等交易事项,即合同中提到的“委托法律关系”。在一方解除合同时,中介以上义务没有完成,应当作出相应扣减较为公平合理。

还有法律人士表示,签订三方合同即须缴纳居间服务费,这对于买方有霸王条款的倾向。但苏崎对此表示否认,他认为,这项条款对中介方也是一种保护,可以抑制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私下交易,从而造成中介方劳而无获。

苏崎表示,在签订三方合同时,买卖方可以加入补充约定,从而对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给予限定。

在金信联行的最新版的合同范本中,已经加入了关于居间服务项目的详细解释。对于前述可能造成误解的条款,“支付方应在合同签署当日付至丙方”,苏崎表示,会将条款规定更加明晰。

目前,金信联行起诉詹晓霞的官司一审判决,詹晓霞须全额支付居间服务费及违约金。詹晓霞已提起上诉。(记者/李书龙)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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