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国土证的小产权房不仅全部建成,而且还电、水、气、通讯、闭路电视‘五通’。”
以“白各庄新村二期”为例,自2010年到现在,“白各庄新村”的二期建设已封顶,三期已到7层,四期已开始打地基,并且耗资近百万修建了售楼处。
与此同时,该小区的五期、六期项目以及苏州园林景观别墅等项目正在筹划中,总建筑面积高达100万平米。
据一位为该项目三期施工的现场工人介绍,项目一直处于紧张施工中,并没有任何被叫停的迹象。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称,“牵扯上万购房者和村民甚至地方政府的利益,小产权房成了烫手山芋,谁都不敢轻易动。”北京某区县国土分局的负责人坦言。
以“白各庄村新村”为例,据本报从当地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项目开发商为该村村集体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物业为该村成立的物业公司,法人为该村书记,每个村民均享受小区售卖的股份,并在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一位当地知情者称,“村书记背景很厚,据说和区政府关系不错。该项目也是北京仅有的四个拥有明水明电的小产权房楼盘之一,据说附近镇政府一些公职人员曾想打折买房,都没谈拢。”
“食利集团相互抱团,原本是阻止小产权房蔓延的管理者、监督者、执法者,最终变成了参与者,这就是小产权房在基层难以查处的顽疾所在。”张大伟说。
上述接近北京市国土局的消息人士称,“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也是原因”。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研究员杜兆勇介绍,迄今小产权房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给打擦边球行为留下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杜兆勇表示,根据以上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可以交易。
“也就是说,只要不占用耕地、林地,办好相关小产权房建设用地手续,不存在什么大的原则问题。”上述消息人士称。他坦言,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北京国土局只管国有建设土地,法理上看,也似乎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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