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也不排除一些置业迫切的购房人受限于房票,而选择迂回置业。“现在置业并不存在投资或投机心态,就是很现实的改善居住需求。”刘先生表示。
另据调查,类似于刘先生这样的“以租代售”购房形式,往往出现在高档盘的交易中。高姗分析认为,开发商选择与购房人“以租代售”,除了因为购房人置业需求迫切,也体现出开发商资金短缺的现状,因此,开发商势必要保证尽可能多且快速回款,一次性付款或者短期内分期付款,自然成了“以租代售”前提之一。
对于普通住宅类项目来说,大部分的购买群体都是采取首付加贷款的形式付款,如果不网签无法进行贷款流程,显然,受困于购房资格的刚需购房人难以开展这种“迂回”购房。而对于高档盘购房人来讲,资金实力较雄厚,因此不网签对于付款影响较小。
近乎豪赌风险难规避
既然“以租代售”多体现在高档盘,那么也就注定风险较高。虽然刘先生意识到了列出了几条约束开发商违约的合同条款,但是,京华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徐斌认为,仅靠这一合同很难将风险规避。
徐斌介绍说,这实际上是一种违规操作,这种租约没有获得物权转移的结果,只是转让了房产的使用权,开发商仍然对房产有着处分权。以刘先生为例,双方虽然约定了一个高价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开发商缺乏诚信,一房两卖或拒绝刘先生的过户要求,刘先生虽然可以按照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刘先生却不一定能够获得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因为开发商可以申请法院适当降低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在违约责任约定奇高的情况下,违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酌情降低。同时,购房人要为自己提出的高价违约赔偿诉讼支付相应的高额诉讼费用。
徐斌还介绍说,刘先生虽然合同约定开发商不许抵押“以租代售”合同中的房屋,但是,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土地早已抵押给银行,同时地上建筑物也在此列,即使购房人网签购房也不代表房产在银行解押,除非是开发商还清银行贷款。因此,刘先生还应先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这套房子是不是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
事实上,这种“以租代售”购房过程中,购房人最大的风险是开发商破产。徐斌解释说,从法律顺序上来讲,购房人在开发商破产清算的时候,在赔偿层级上是受到优先保护的。法律规定,开发商破产清算时,优先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其次是施工方、银行等,最后才是其他的债权人。一旦出现开发商破产,类似于刘先生这样的购房人,在法律意义上仅是承租人,因此,赔偿清算顺序靠后,权益保护力度就十分有限了。
最后徐斌强调,“以租代售”中的风险确实有着一边倒的倾向,难以规避。因此,建议购房人最好选择其他合理途径实现置业,比如以公司名义购买,或者以亲朋好友的名义购买,如果必须要以“以租代售”的形式购买房产,也尽量与开发商协商不要一次性给付全额房款,以降低风险。
- 2011-08-29“限购”传言来袭 秦廊多数购房者选择观望
- 2011-08-187月房价环比下降城市增多 限购扩容引购房者更多期待
- 2011-05-06成都两中介帮购房者规避限购 相关人员遭停职
- 2011-01-13遇“限购令”购房者成被告 法院一审判合同解除
- 2010-11-08开发商变相抵制燕郊限购令 为购房者垫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