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方式的关键点有三个:一是选择的投资机构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同时应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因为,选择BT方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解决廉租房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如果项目公司自身实力不强和其融资能力不强,就失去了选择BT形式的意义。对于项目公司的自有资金要有一定的要求,如自有资金应当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等。自有资金比例占得越大,项目风险越小,反之风险就大。二是回购的方式选择要合理。政府在选择回购时,可根据资金情况来确定,如果未来资金不够充裕可分阶段来回购。三是政策支持条件应合理,符合国土开发的“顶层规划”和适度、可操作的原则。
BT这种形式的参与主体,一方是政府公共部门,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和业主,是项目的最终所有者。另一方是投资人,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由出资人和承包商结为联合体,组成投资人;另一种是承包商独自成为投资人。将BT作为建设廉租房的适用模式,主要因为:
1.可为项目提供和筹措来自民间的建设资金,缓解政府资金压力。项目建设者可实际借助市场筹资从而后移与平滑分散处理“还本付息”压力,并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
2.可调动施工方内在潜力与积极性,降低工程实施难度,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有效地约束工程造价,降低政府管理中的投资建设风险,提高建设效率。
3.可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取得投资回报,而政府则为建设廉租房融入非财政资金,为社会较快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廉租房,改善低收入阶层生活,形成“多赢”。
建议二:政府与房地产商合作,通过土地“拼盘开发”方式提供廉租房
如政府在向房地产商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时,拼盘搭配式地要求开发商必须向政府提供占整个建设面积一定比例(如30%)的廉租房。
这种做法的实质是政府用原可得的更高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内含式”地用于建设廉租房,只不过省去了许多中间过程,表现为廉租房直接由开发商提供,其费用在土地转让金中直接减去。也就是说,开发商在参加投标时的土地报价中,已经将其拼盘提供廉租房的成本减去了。
政府的责任:一是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仍然采用招投标方式,由竞争中的中标者取得开发权;二是负责开发地块与其整个辖区建设的通盘规划的优化协调匹配,以及地块开发具体方案内部各要素的合理拼盘搭配;三是全面、清晰、合理设定廉租房建设的具体规格、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四是持有廉租房所有权并负责廉租房的公平合理分配;五是组织必要的工程监理与验收。开发商的责任:一是按照中标合同要求建设廉租房;二是负责廉租房建设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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