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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懒管经济适用房 有些甚至停止建设计划
www.fjsen.com 2012-04-17 16:2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许多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总是抱着爱理不理的一种心态,认为这是对财政收入无益的一项工程,所以经济适用房也成了缺少监管的一项建设工程。

  1998年—2004年,中央政府累计推出了至少7批、共计11.74亿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导计划。其中,1998年—2003年累计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10.47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全国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的32%。但是,实际完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大约只有4.77亿平方米,仅占计划的45%。地方之所以缺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土地收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1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出台以前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16.61%,随着2002年该规定出台和经营城市的发展战略出现,地方土地出让金逐年增加,由2001年的1295.8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9109.94亿元,增长了22.46倍,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显著增加,自2003年起基本稳定在50%左右,2010年高达71.68%,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主要财源,土地收益成为地方主要财源增加了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难度。受自身利益驱动,地方大幅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地量,有的地方甚至变相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二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加重地方财政负担。首先,政府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而损失土地和税费收入,以及土地升值利润;其次,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交易等各环节进行监管会产生各种监管成本。

  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调整

  地方政府在综合权衡中央政策与自身利益以后,会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做出一定的调整。这种调整,一方面是将中央政策地方化,丰富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执行形式,另一方面是将政策不断细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与执行性。对中央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供应对象的调整:不断缩小、定向供应。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为主的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2004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2007年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分别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符合标准。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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