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曝光新闻 > 正文
泸州商铺转让费乱象:“炒转族”转手赚万元
泸州 商铺 转让费
www.fjsen.com 2013-08-23 11: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声音

转让费,谁来规范?

相关部门:无明确法规监管困难

转让费被炒作,滚雪球般越来越高,最终影响了谁的利益?记者在采访泸州市工商局消保科时,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转让费是房主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严格说来不算是“消费”。这属于合同上的不完善,建议承租人跟房东多沟通。”这位负责人还认为,转让费的“虚高”,最终会加重广大消费者的负担,“因为这部分费用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

由于转让费属于市场行为,工商部门无法介入,那么获取高额转让费的房主是否会按照比例缴纳相关税费?据泸州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房主收取转让费后,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目前我们无法查证房东究竟有无收取转让费以及相关具体费用。如果要进行‘约束’,难度很大。‘转让费’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属于房主和承租人两者之间的个体行为。转让费是否合理,其实就是看双方在利益链条上如何分配的问题。”

提醒

律师:二次转让费不合理

签合同时应明确转让费具体项目

“转让费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这是近年来商铺租赁市场的一个‘潜规则’。”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周雪松律师告诉记者。

针对李女士的案例,周雪松律师表示,在李女士当初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有“承租者在合同期满后有优先续租权”一条。合同期满后,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屋自用,那李女士只能另寻店面;如果房东收回店面想要转租他人收取转让费,那么则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协议。“在我个人看来,这位李女士被要求再交第二次转让费是不合理的,这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周雪松律师提醒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承租人在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备注好转让费包括什么名目,比如“转让费交纳一次后,合同期满后续租期间,不另收取转让费”、“合同期满房主收回铺面自用后约定1-2年不对外出租”等具体条款。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吉萧翰

 

责任编辑:肖月青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