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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滨江商务工程中标单位被废标 招标文件遭质疑
闽侯 招标 废标
www.fjsen.com 2012-09-12 08:43  郑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9月10日,记者走访了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办公室林主任表示,关于滨江商务中心招投标一事,要问建筑和房地产业管理科。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局建筑和房地产业管理科林科长,林科长以需要出示当地宣传部门的介绍信方可接受媒体采访为由推诿。

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的陈硕律师认为,该问题的焦点是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周某,在投标时是否存在兼任两个工程项目经理。从现有材料来看,虽然周某之前曾经担任过其他项目的经理,但由于其在2011年底已经过该项目业主同意变更为他人担任项目经理,并且于2012年1月6日得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注“同意变更”。以上事实,如果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认定周某在投标时已不是其他项目的经理。

陈律师说,至于周某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经理,是否需要告知招标单位,主要应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招标文件有规定必须将此情况如实告知,则不告知行为当然构成了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甚至构成欺诈。但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必须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只要求项目经理在投标时不在其他项目任职,则由于周某已经不在其他项目了,符合该规定,因此也无必要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闽侯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还以此为由进行废标处理则涉嫌违规。陈律师建议,如果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废标处理有意见,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直至向法院起诉。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招标的过程中是否有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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