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房产> 曝光新闻 > 正文
恒盛地产被指面积缩水 回应称户型图仅供参考
www.fjsen.com 2012-05-14 15: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来说两句

恒盛地产方面的公司代表表示,该公司之前在一份针对业主不满的《回复意见》中提出:“公司营销部门自行组织从规划图纸上测量小区二期各个户型图,并标注了房屋的参考使用面积。由于是手工测量的结果,数据并不完全精准。”该代表称:“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瑕疵,但那是销售代理公司把户型图使用面积‘说大了’。”并且恒盛豪庭二期销售时注明了“本户型图所标示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及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字样。

在工商部门主持的行政调解过程中,开发商代表承认,恒盛豪庭12号楼确实存在销售图与实际住房面积有偏差情况,并不认可业主质疑的房屋面积缩水问题。

据了解,恒盛地产有关方面已经开始对12号楼小户型业主进行登记,称要给予小户型每户1.5万余元补偿。

律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遭遇缩水“欺”房的恒盛豪庭200余名业主委托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制作宣传户型图前,已完全清楚该楼规划的“套型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等真实情况。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也完全清楚应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但在销售期房时,大大夸大了“使用面积”。因此“恒盛地产在售房时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误导购买等行为。”

政府:行政调解失败

针对恒盛豪庭12号楼全体业主投诉开发商房屋面积缩水一事,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根据现有资料可以得出结论,开发商在对外宣传推广户型时,存在夸大房屋使用面积的过失。

4月23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召开行政协调会,恒盛豪庭12号楼业主代表和恒盛豪庭开发商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

恒盛豪庭法务顾问刘学文表示,针对有些业主不同意补偿标准,刘学文表示,此方案是通过公司下发,无弹性,赔偿金无伸缩空间,公司不会再为业主增加补偿金。不签协议的业主可通过法院进行申诉。针对其他两种类型的房屋,均按合同履行,并建议业主走法律诉讼程序。

据介绍,哈尔滨市工商局日前将下发消费者申诉调解协议书。对于相关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黄惇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