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配环节,厦门市建立了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系统,将所有房源在互联网上公开,公房中心向社会公布轮候号码选房日期安排表,申请户按选房日期到公房中心选房,选房过程全部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
为切实履行好使用管理职能,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并初步建立了由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事业单位和各级政府分工协作、共同监管的管理架构。市公房管理中心成立保障性住房检查科,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和监管工作;各区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之外,承担部分监管工作;各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小区中设立(或进驻)社区居委会,负责小区住户的资格审核和家庭情况变化审核等工作,采取定期巡查等方式,防止非申请家庭成员入住。
依法保障退出机制
目前,厦门市已初步建立起严格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转让、转租或空置,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住房,应及时主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二是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市场租金和分类租金补助办法,将“暗补”改为“明补”,租金补助按不同收入分为90%、80%、70%三档。通过制度设计,可以对部分经济改善不符合租金补助条件但又暂时无法退出住房的住户取消租金补助,收取市场租金,又可以对通过瞒报等手段骗取租金补助的违法行为进行取消租金补助,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已骗取的租金补助,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四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将采取封闭式物业管理,发现申请户擅自将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行为的,将依法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住房、责令退回租金补助款,且家庭成员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目前,全市已审核公示2万多户,经审核撤销或取消申请资格2200多户;选房后按规定撤销或取消资格的共有694户。通过退出机制的建立,有效防止了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