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向不符合低收入申请条件但又无住房的家庭提供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的,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商品房按建造成本、基准地价和相关税费组成的价格出售。
五是为教育、卫生系统等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公务人员)提供过渡性保障性住房;为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供人才住房等。
六是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外来人员密集区中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阳光公寓、“金包银”等公寓式租赁住房。
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基本解决占全市40%人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规划目标,全市共需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20个,总用地面积约15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全部建成可提供保障性住房约4.5万套。按照人口五等分统计,低收入家庭(占城镇人口20%)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占城镇人口20%)合计约10万户(占城镇人口40%),经统计部门抽样调查,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中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人口占36.7%,也就是厦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约有4万个家庭,如果规划建设4万套保障房,就可以基本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后,只要考虑每年人口增加因素,新增建设部分保障房,就能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2006年,厦门市就将20个保障房项目的大盘子敲定,成为全国首个按照保障房覆盖面,一次性规划拿出保障房“建设蓝图”的城市。
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严格有加
对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厦门市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根据不同类型的住房,其相应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下;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除户籍、人均建筑面积和家庭年收入标准外,还设定了家庭资产门槛。
保障性住房申请建立严格的市区联动的“五审、二监督、二公示、多部门协查”的审核制度。“五审”即: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公房中心或住宅办、国土房产局或建设局五级审核;“二监督”即:监察局和信访局全程监督;“二公示”即:由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组织在社区内公示,和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建设局组织在全市进行公示;“多部门协查”即:本市的公安、房产、金融、税务、工商、社保、交通管理等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做好协助调查工作,依法提供申请人的户籍、房产、收入、资产等情况信息或证明。建立市区联动机制,特别是将最熟悉申请户家庭情况的街道、居委会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有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审核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