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效应引发社会问题
2011年9月2日,坝头村村民林修干将居住在坝头村的蔡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蔡某目前所居住的房子是2003年7月9日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地[2003]146号)批复给他的宅基地,之后,政府又给他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请求法庭判决该房产归他所有;而蔡某认为,该房产只是以林修干的名义审批的,因为坝头村当时是奔小康示范村,村委会为解决擅自买卖宅基地的问题,同意补办手续,对外村人购买宅基地的行为,需要以本村村民申报,所以借了林修干的身份证去申请,而且给了林修干一个红包。2012年7月12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件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范畴,应有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委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驳回了林修干的诉求。
2011年9月18日,灵溪镇坝头村村民委员会出示的一份证明表示,蔡某所购的房产系1998年9月15日以坝头村村民颜某勇、颜某论、颜某援、陈某清、陈某贞的名义卖给王某华,王某华又将该地基卖给了王某妹,2005年3月18日,王某妹又将该地基转卖给了蔡某。
林修干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他已经上诉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准备将官司打到底。
“这将会成为一个示范效应。”浙江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的采访时告诉记者,如果事实真如村民们所说,那简直太可怕了。他说,当众多的被借出身份审批土地的村民在林修干的示范作用下,纷纷向买房者提起诉讼时,那就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搞不好将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当地法院和政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而坝头村的一些村民也直言不讳地表示,他们也在等待林修干案件的最终结果而再作出以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灵溪镇一位主管宣传的负责人在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后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此案灵溪镇纪委已经全面介入,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有的工作人员都已经调离或者退休,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案件的进展需要一定的时间。
对于事态的发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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