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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起 福州罗源县挂牌出让一幅商品住房用地
www.fjsen.com 2012-08-23 17:00   来源: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我来说两句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8月18日至2012年08月27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5楼工程管理科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8月20日至2012年08月27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5楼工程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2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8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8月29日09时00分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2-11号、1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360日内分三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30%、20%;2012-13号、1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二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9月6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2012-11、12号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3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12-13、1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2881377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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