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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中心经营硬伤:挪用租客押金成潜规则
www.fjsen.com 2012-06-01 09: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不过,商务中心这一经营模式也存在一些“硬伤”。

由于业主和租客之间隔着“二房东”,终端的租客并不直接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当二房东与业主出现纠纷时,租客往往成为受害者。此外,租客一般都被要求支付2~3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租期结束后按合同规定返还。有一些商务中心由于经营不善,在租期内可能再次将经营权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租客的利益可能就会得不到充分保证。

李伟告诉记者,在国外,租客押金有专门的账户进行监管,挪用租客押金是违法的,但是国内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挪用租客押金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近期,上海的一个高端写字楼项目就因为业主方与商务中心运营方出现了纠纷,租客惨遭业主方断水断电,被迫“腾房”。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青松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转租的模式下,因为转租合同的履行会受到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特别是合同解除时,转租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按解除处理,所以转租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上租户相对处于弱势,与转租方进行合同谈判和议价的能力较弱,所以在承租人和转租人发生纠纷的时候,处理不当很容易伤害到租户的权益。

程青松认为,在商务中心经营模式下,需要更加关注租户的利益,如果业主和商务中心运营方出现纠纷,总是牺牲租户的权益,那么这种经营模式就可能无法长久。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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