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的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宗地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应在我县全额缴交,施工企业未能落实全额缴交的,其差额部分由土地竞得人向县财政局专项上交补足。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6月14日至2013年07月01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6月24日至2013年07月01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0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7月0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7月02日09时30分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出让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清理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地面杆线以及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交地。
4、竞得人应在交地后5个月内动工(以县住建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18月内竣工。
5、本次拍卖宗地依法设定保留价。
6、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缴纳宗地地价款时,应另行向我局缴纳开发利用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以基础完成(±0.00)、主体建设完工、竣工核验等3个阶段按40%、30%、30%比例分期无息返还。具体工程形像进度由县住建局出具函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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