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房产> 要闻 > 正文
开发商五大霸权行为 购房合同霸王条款触目惊心
www.fjsen.com 2012-09-11 10:04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是“先下订”。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一下子就能牵着买方鼻子走了。

二是“先付首期”。开发商要买方先交了首期款,再签合同,不然不卖房子。

三是“不提供合同”。双方签合同时,开发商不提供合同给买方,更有甚者连合同都不给看。

四是“认购书陷阱”。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里就列明,买方已看过所有合同,使买方在签了认购书后,就没有对正式合同进行协商的权利,不签就成了违约,要被吞掉定金。

五是“利用附件更改网签合同”。国土委对房地产买卖有专门的网签合同,但开发商却利用附件补充协议,架空、变更了该合同,使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失去意义。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黄康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学习香港的做法,让律师参加到买房过程中。从政府层面向香港学习,立法规定,买房需要有律师把关审阅合同。其次,监管部门不单要公示网签合同,还要审查附件补充协议的合法性,防止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更改网签合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肖月青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