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五大霸权行为 购房合同霸王条款触目惊心
www.fjsen.com 2012-09-11 10:04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是“先下订”。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一下子就能牵着买方鼻子走了。
二是“先付首期”。开发商要买方先交了首期款,再签合同,不然不卖房子。
三是“不提供合同”。双方签合同时,开发商不提供合同给买方,更有甚者连合同都不给看。
四是“认购书陷阱”。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里就列明,买方已看过所有合同,使买方在签了认购书后,就没有对正式合同进行协商的权利,不签就成了违约,要被吞掉定金。
五是“利用附件更改网签合同”。国土委对房地产买卖有专门的网签合同,但开发商却利用附件补充协议,架空、变更了该合同,使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失去意义。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黄康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学习香港的做法,让律师参加到买房过程中。从政府层面向香港学习,立法规定,买房需要有律师把关审阅合同。其次,监管部门不单要公示网签合同,还要审查附件补充协议的合法性,防止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更改网签合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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