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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街口某写字楼换电梯 费用分摊到业主头上
www.fjsen.com 2012-08-30 09:41  韩慧英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业主有分摊的义务

有公共维修基金都好办,那么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该怎么办?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不够再由业主分摊”。

而对于低楼层业主提出的扯皮疑问,卓律师表示,这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的问题。电梯是小区共有设施,需要更换,低层住户应该支付相关费用。《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至于具体费用分摊等事项,卓文彬认为应该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约定,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该由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约定,而不能由部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约定。(记者韩慧英)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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