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房产> 要闻 > 正文
楼市不是完美的避风港 市场波动“房闹”乍起
www.fjsen.com 2012-06-26 08:42  张静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理性维权呼唤“契约精神”和“法律依据”

受市场大势影响,从去年开始,高企的房价开始有所松动,从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到成都楼市均出现楼盘降价的景象。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在相当部分有降价行为的售楼部里,一边是新的购房者排队抢房,另一边则是老业主举着“维权”的横幅要求开发商给予降价补偿。

因新开或新推楼盘价格低于当初购房时的价格,老业主们就要求退房或者补差价,从而集体与开发商闹,一些楼盘甚至出现了业主冲击售楼处、砸烂沙盘等过激行为。媒体为这种现象起了一个形象的称呼:房闹。可以预测,如果房价持续走低,因新推房源降价而致“房闹”的事件还会有更多。

分析:从法律上讲,大部分“房闹”都无法可依

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看来,无理“房闹”是最不可取的维权行为,不仅达不到维权目的,而且极有可能因为过激行为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事实上,对于购房者来讲,最大的维权就是维护合同,对于业主们的遭遇,感情上值得同情,但在法律上,大部分的“闹”都无法可依。

从今年初开始,类似这样的老业主“房闹”开发商事件,在各地城市都频繁出现。记者粗略统计的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至今,杭州各类“房闹”事件就已达近20起。光是5月3日至5日,杭州就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从最开始的静坐拉横幅,到打砸售楼处沙盘、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再之后还有老业主去售楼处门前摆花圈,以此讽刺开发商“泯灭良心”。甚至还有老业主结伴爬上在建楼宇顶层意图跳楼,向开发商施压。

然而,各种“房闹”的结果,使得老业主和开发商两败俱伤。从各地多起“房闹”事件始末来看,房闹业主通常不会直接把“降价补差”问题抛给开发商,而会找出各种理由与开发商周旋,实质上,“房闹”的最终诉求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逼迫开发商对其实施“可商量”的“降价补偿”。

事实上,业主能否要求开发商补差价,关键看是否在合同中有此约定。除非开发商在合同中主动约定“降价补差”条款,经此约定,业主的补偿要求才具备法律依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合同条款,业主的维权行为属正当正义,反之就是“无理取闹”。

各方观点:

1、专家:

无理“房闹”不可取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称: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之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就应严格执行“平等自愿、风险自负”的契约精神。任何一种商品进入市场,价格就有涨跌,住房也不例外。受国家政策调控和市场供需等影响,房价出现下降,这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购房者自行承担。通常情况下房价下降,并不是购房者要求退房或进行赔偿的合法理由。

责任编辑:蔡意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