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建设小区:十年前买的楼 房产证还没影
www.fjsen.com 2012-05-10 09:54 来源:今日早报
我来说两句
请不要
推卸责任
■记者手记
业主买了房子,却要自己去交土地出让金,这样的事情确实有些匪夷所思。
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合同写明是商品房。那么业主买到的究竟是不是商品房?如果说是,那么商品房必须拥有房产证,这就跟出厂的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一样,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至少从目前看来,业主买到的还不算是商品房——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站在这一角度而言,开发商显然是违约了。
如果开发商理直气壮地告诉业主,卖给你们的这些房子并不是商品房,那么开发商同样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明明不是商品房,为什么合同里写的是商品房?明知不是商品房却当作商品房来出售,这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实是欺诈。
即便有部分业主自愿交纳土地出让金,这样的事件也绝对是滑天下之大稽。按照正常的程序,必须是开发商拿到土地大证,然后各户再办理小证。业主自行办证,目前的法律法规是否允许,也是一个大问题。
开发商口口声声说“按照合同和声明办事”,但是合同和声明并未约定土地出让金要由业主交纳。也就是说,开发商的法律依据并不显得那么充分。可能开发商觉得自己很委屈,之前的负责人早已离开公司,但是公司债权债务不会因为负责人的变动而发生变化,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我们不禁要问,开发商的底气何在?当然对于业主而言,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道,这是最后一步。奉劝开发商拿出自己的担当,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记者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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