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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企副经理受贿案 揭开“内部认购”潜规则
www.fjsen.com 2012-06-07 09:41   来源:台海网-海峡导报    我来说两句

小阳说,没过几天,她就找到了一位愿意出高价买店面的客户李总(化名)。当时,小阳向李总坦承,这个店面一手的合同价是每平方米16800元,但是,出价要卖每平方米23200元。因为,其中的差价要分给“有关系的人”。

李总同意接受这样的高额差价,因为当时在他看来,23200元还是比市场价划算的。于是,李总付了68万多元的差价给老阳。随后,小阳带着李总去售楼处签合同。

在这笔交易中,中介是一大赢家,老阳收到68万多元后,给了王副经理20万元,其余的就是赢利了。而小阳,也收了李总一笔中介费。

一个举报揭开黑幕

王副经理说,他收到20万元后,也提心吊胆了一阵。但是,一段时间后,他以为交易已经成功,事情已经过去,就拿着20万元去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但是,王副经理和中介都没想到,购房人李总会向纪检部门举报。

原来,李总买房后,对店面的户型和格局不满意。而且,他觉得合同价和实际购买价差距太大,再加上购房合同上是写着老阳和李总两人的名字。因此,李总要求老阳承担以后的更名费用,并退还差价。

但是,已经拿了钱的老阳一口拒绝了,这才引发了李总不满,最终投诉到该国有房企和纪检部门。

得知李总投诉后,王副经理吓出了一身冷汗。他立即找到老阳,全额退还之前收受的20万元贿赂款。他还要求老阳,赶紧把全部差价都退给李总,但为时已晚。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副经理利用认购权谋私利的行为不止一次。早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王副经理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余某提供4套一手房源的认购权,事后收取好处费人民币36000元。另外,2005年时,王某还利用其负责公司外围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告公司回扣10000多元。

一审判决三人获刑

经审理,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副经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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