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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区别对待不同性质小产权房
www.fjsen.com 2012-06-07 09: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针对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汪利娜和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南方民间智库副主席彭澎日前接受了中国证券记者专访。专家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不同性质的小产权房应区别对待;应继续探索完善土地出让模式,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小产权房应区别对待

中国证券报:深圳小产权房确权是此次“土改”最受关注的热点之一。小产权房确权的可行性途径是什么?

汪利娜:小产权房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产物,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确权是基础和进入市场的前提。其次,依据物权法,不同所有制形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障,集体土地产权与国有土地产权实行同地、同权、同价,平等进入城乡土地市场,营造多元土地产权主体和多元土地供给渠道。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不同性质的小产权房应区别对待。对产权明晰的农民与村集体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上兴建住房,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出租、出售和抵押经营;对违规兴建的别墅、会所型的小产权房应收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给予严惩;对地产商兴建的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小产权房可在补交一定地价款基础上,按市场价出租、出售,或纳入政府保障房储备。

彭澎:目前来看,针对小产权房,深圳可能打算确认非完全产权(即不能上市交易)的这种方式,这对国家政策没有形成太大的挑战,但业主普遍不认同,这就形成两难。补交地价是各界认为较可行的出路,但似乎管理层面并不认同。深圳能否在此方面大胆探索,需要有国家授权。小产权房清理是今年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但如果缺乏突破性的思维和对策,推进起来并不容易。

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证券报:目前深圳正在进行以更改原划拨土地使用性质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这种模式未来将如何完善?在土地市场中进一步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还存在哪些障碍?

汪利娜: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之中,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的供给和用途调整提出新的要求。每届政府都在不断修编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的调整一方面要保耕地、保增长,也要防止政府的规划过于随意、盲目。最好的良药是阳光工程,政府政务公开,改变土地用途、修编城市规划要经过听证、公示,限定政府权力,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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