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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告物业索要广告收入被驳回 需业主授权
www.fjsen.com 2012-05-24 09:24  涂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4日讯福州市闽发西湖广场小区业委会将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一家广告公司告上法院,提出小区电梯口及外墙的广告收入被物业公司收走,电梯口和外墙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其产生的广告收益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要求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将广告费交出来。

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业委会的上诉,理由是“小区业委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要对小区共有部分主张权利,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授权”。

两审都判业委会无诉讼主体资格

2011年,闽发西湖广场的业委会将福州大地物业公司和福建绿野有点广告信息公司告上法院。

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业委会未提供业主大会授权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闽发西湖广场的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福州中院认为,依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该院对其上诉不予支持。最后,驳回业委会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小区广告收入属业主但维权成本高

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个小区,发现较新的、位于市中心地段的小区,电梯口和外墙都有广告。业主们说,他们没看过物业公司将广告收入的账目贴出来,做小区广告也未经过他们的同意。

据物业公司的内部人员透露,一个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一年少则几十万,多则一两百万。目前,福州的物业公司大多直接将这一收入拿走,不会给业主,通常用于补充物业费的不足。比较正规的物业公司会将账目列出来,如果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中账目有亏损,广告收入的钱来贴补。如果物业公司有盈利,物业公司就与业委会约定对广告收入的钱如何分成。

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现有法律给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诉讼权利设置了很高的成本——要召开业主大会。而现实情况是,召开一场业主大会,会遇到许多想都想不到的问题,比如业主人数无法到齐,其家属签字又没有效力,从通知到表决再到公示走下来时间过长。如果有个别居委会或房管物业管理部门的人暗中“使绊”,业主大会就要泡汤。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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