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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星苑物业冒用过期合约 强占业主房产
www.fjsen.com 2012-05-16 10:03   来源:深圳商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昨日报道的市民刘先生花巨款买来房产,房产证在手却迟迟无法收回使用一事(详见本报5月15日A12版报道)。昨日,刘先生致电深圳商报称,几年来未从该处房产收过分文租金,目前星苑物业仍在拿他的房产对外租赁和管理。记者随后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到,世纪星源股份下属两家子公司签订的《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已于2009年过期。律师表示,物管公司无权占用他人物业,业主有权向其追讨租金。

每年出租获利或达200万

日前,深圳商报记者在刘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位于文锦北路上的该栋房产实地调查。记者看到,该片区总共有三栋,建筑总体呈厂房式样,墙面上印有“田贝北院”字样,刘先生所属为靠近马路边的第一栋。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总共七层、建筑面积在4300平方米左右。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以后的租金,他一分钱都没拿到。刘先生说,关于租金,他曾经算过一笔账:以附近楼房、铺面租金作为参考,保守计算这栋7层的厂房每月的租金在20万元左右,一年下来就是200多万元。高额的租金收益正是对方迟迟不肯交楼的原因。

租赁合约2009年已到期

昨日,记者通过有关途径,拿到了罗湖区人民法院2007年对世纪星源股份下属两家子公司下发的民事调解书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

记者看到,协议书签订的甲方为“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星源物业),乙方则是“深圳华乐星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星苑物业)。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世纪星源物业出租其位于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北院67号田苑公寓给星苑物业,并委托星苑物业对该物业进行管理,双方同意以租金冲抵部分物业管理费。不过,在该份“协议书”中,记者并未看到具体租金价格和物业管理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协议约定的出租期限为199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而记者日前在采访世纪星源股份时,该公司一名律师向记者透露的租约为20年,即从1999年5月至2019年5月,比《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中约定的期限整整推后了10年。

可要回房产使用权追讨租金

昨天下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尹华筠律师表示,业主有正当理由要回房产。尹律师说,刘先生在国土部门备案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是2008年,而世纪星源两家子公司签订的《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到期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到今天合同早已到期。因而,刘先生应该从2008年拿到房产证的时间算起,开始享有对田贝北院1栋房屋的租金收入。尹律师建议刘先生可考虑通过法院起诉对方,索要房产和追讨应收租金。记者曾智辉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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