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已清退的祖宅也经历了一场不寻常的拆迁。法制早报2005年曾报道,当地业主反映,尽管土地管理部门同意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没有办下,但他们至少拥有“文革”后北京市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有“文革”前在政府部门登记的私宅财产权证。蹊跷的是,在当地正常居住的他们意外发现,自家宅院所在的胡同竟以“金宝街6号地、7号地”的名义,早在2003年3月就已被富华国际集团的华富金宝公司抵押给了农业银行[2.730.37%股吧研报]东城区支行,并贷得巨款。
而据时代周报调查,2003年3月12日,在未收回产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便将金宝街6号地以楼面毛地价商用每平方米2000元、住宅每平方米900元的“低价”协议出让给华富金宝,总额3325万元。
当年5月26日,华富金宝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两个月前,该公司已在银行办理了这块土地的抵押贷款。而2004年8月,华富金宝再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对这块土地的估值高达1.45亿。换言之,华富金宝3000多万元购入一块土地,仅一年多,地价就涨了4倍不止。
事实上,美国华[0.10-2.83%]盛顿邮报前驻北京记者潘公凯曾调查过金宝街工程,并在他的一本获得亚瑟罗斯图书奖的著作中写道,这是北京和其他城市房地产开发中的典型案例。……这是陈丽华所从事过的最大型最雄心勃勃的工程。这也是一项几乎毫无风险的买卖。她的初始支出很少,因为,一旦她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她就可以用其作为担保,获得大笔的国有银行贷款。
在华新民看来,华富金宝“偷走”了金宝街地块的产权,因为,大部分四合院都是私产,未经产权人允许,这样一家公司如何能够将之作为自有财产,获得银行的抵押贷款?
而最让华新民伤心的是,现在的金宝街区域曾属于北京保存完好的中国元朝时代的规划体系,也被称为活着的元大都。“到彼时还保存得比较完好,这在全世界是唯独一份”。
操控舆论的公关力量
翻阅旧往资料便知,2005年,上海一家商报曾刊发一篇尖锐的报道,质疑陈丽华为何能抵押四合院业主们仍然拥有的土地来获得贷款。但不久后,在原报道版面位置,一篇《金宝街项目并未违法》的文章更正了本来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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