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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夫人”陈丽华被指操控舆论 扮慈善家拆毁文物
www.fjsen.com 2012-05-10 15:05   来源:时代周报    我来说两句

同时,陈丽华还表示,“我们是学习的经营者,要多看多学多问,这是我们公司的原则。比如有人说,有居民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但是到今天,我们公司还没有和拆迁居民发生过法律诉讼。”

不过,据时代周报了解,多年来,富华集团对上述5条胡同以及周边地区的拆迁在当地引发了很大争议,招致不少古城保护人士的强烈反对,而与之相关的法律诉讼也并不鲜见,而且有诉讼者表示,该公司通过“拆毁历史文物”收获了不小的财富。

拆迁胡同违法侵权?

其实,早在2005年,富华国际集团拆除胡同涉嫌侵权的问题曾让当地人颇为无奈。为此,著名史学家、文物鉴赏家史树青家族以及文化部第一任副部长丁西林家族等都曾与之对簿公堂。

华新民也是维权者之一。华家的原址位于无量大人胡同(1965年之前称为红星胡同)18、19、20号,拥有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政府签发的有宗地号的《房地产所有证》,部分自住、部分出租。1958年,出租的房屋被房管局“经租”(即,强行接受房管局管理)后,华家失去了对19号、20号两处宅子的控制权,直至拆迁。而18号则在“文革”中被房管所拆除。

据粗略统计,“文革”后落实私宅清退的政策,上述5条胡同区域只有三分之一的祖宅(即,自住房和少数出租房)被清退,而被经租的房屋一直没有“撤销管理”,但这并不影响其在法律层面仍属私人产权。

2004年底,由于金宝街项目,大大的“拆”字写进了华家,华新民拿起《房地产所有证》就去了拆迁办,“这是我家的私产,不能拆。”

然而,2005年初,这两所还在的祖宅分别被不拥有该宅产权的北京第一房屋修缮公司和建国门房管所“卖”给了当时的租户,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多元。一场荒唐的“房改”后,租户便具有了“房屋所有人”身份(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人”)。接着,这些假产权人同意拆迁,领取了补偿,华富金宝(隶属于富华集团)的推土机就开进了院子。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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