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拍卖出让地块位于鲤中二期片区,四至:东、西、南、北临民房(详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为PS-2013-9号。用地面积为5720.5平方米(其中法院路道路备用地面积1896.3平方米),拍卖出让土地面积为3824.2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到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等手续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仙游县境内尚欠土地出让金者,不予申请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本拍卖出让方案,一经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资格审查时,视为对拍卖出让方案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签订现状确认书。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1日至2013年07月10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1日至2013年07月10日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10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7月10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7月11日08时30分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十日内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契税等其它有关的税、金、费按规定另行缴纳,契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纳。
2、土地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缴土地出让金,若逾期未缴清的,属于违约,土地出让人解除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同时取消竞买保证金。因土地竞得人违约行为造成另行出让该地块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土地竞得人还要按实际差额向土地出让人支付赔偿金及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支付拍卖交易的相关费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1361593339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