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疑惑篇
刚签合同但还没过户怎么办?
在各方人士发表自己观点的同时,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摆在人们面前:刚签了卖房合同,但还没过户怎么办?
记者从福州各大中介企业获悉,购买二手房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交易周期比较长,因为二手房交易涉及评估、交易、贷款等环节,有时候要拖上一两个月。
因此,这几天甚至一两周前刚刚签了售房合同,但还没有到房产部门去过户的交易者,就面临一个是不是会刚好被细则“套上”的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惨了。我们购房者可能钱全掏出去了,但是房子却无法到手。”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福州二手房交易基本是“实收”,就是卖方报一个数字,其他的税费他都不管,全部由买家承担。如果要增加税费,那么,这笔税费肯定要由买家来承担。但是买家买房,基本都是倾囊而出,口袋里不会有多少余钱,基本没有能力负担这笔额外的巨额税费。
对此问题,中介从业者表示,这个问题也压在他们心头,他们将随时与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反映市民提出的问题。如果新政的实施细则能明确规定“正在交易中或者已收件的单子不受影响”,那对稳定市场是很有好处的。
福利分房、房改房价格如何定?
“我的房子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单位福利分房,价格才2万元。我这样要怎么算?如果按差价计算税费,我不是亏死了?而且,当时的2万元,含金量和现在的2万元是天差地别啊!”昨日,这样一条咨询帖在胜利业主家园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的确,新政公布后,当初买房时的价格如何界定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问题。对于2003年后买入的住宅,价格核算并不难。但是,对于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前的福利分房、房改房的价格如何界定?也要按差价20%征收个税吗?
在众多网友看来,这的确是个大问题。因为几十年前的老房子,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最早的买入价格和现在差别巨大,如果按差价的20%征税,基本就等于全额征税。
对此,福州房产中介企业负责人表示:“每次新政出台,文件在很多方面都是语焉不详,让大家很困惑,这次也不例外。”他们认为,这个问题在新政原文中并未详细指出,有待细则在福州落地时进一步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