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租了臧家兄弟姐妹八人共有产权的房子开西饼店,但房租18万只交给了臧二哥。其他人因为没有收到房租屡到店内大闹直至停业,臧二哥赔偿了杨某13万元损失,但法院判决杨某要支付其他人租金。杨某很委屈,对此西城检察院作出解释,在这种纠纷中,杨某应该把钱交给公证处保存。
■年18万元租赁家族共有房产开店
2009年,杨某从臧二哥手中租到了臧家兄弟姐妹八人共有产权的房子开了一家西饼店。臧二哥和臧二姐代表臧家八兄妹与杨某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由杨某承租臧家的门店5年,每年租金18万元。
杨某租到门店后,准备大干一场,一年就快过去了,杨某接到臧二姐的电话,告诉他今年不要把房租交给臧二哥,要直接交给她。这时,臧二哥也通知杨某交第二年的房租。
■二哥独收房租六兄妹大闹小店
到底应该把房租交给谁呢?杨某咨询了朋友,朋友说第一年怎么交的钱,今年还怎么交。杨某觉得有道理,反正都是臧家的人,况且租房的事情都是臧二哥在办理,于是,杨某就将第二年的房租交给了臧二哥。
没想到,不久之后,臧家六兄妹称没有收到房租,频频到西饼店闹事,甚至还大打出手。杨某实在无法继续将西饼店经营下去,只好关门。杨某认为是臧家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臧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他的装修损失。臧二哥也认为过错在臧家,于是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3万元。
■因收条不清法院判决租户退还赔偿
2011年3月,臧家六兄妹将杨某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称他们六人都没有收到第二年房租。诉讼中,杨某辩称,他已经交了房租,臧二哥给他的钱是赔偿他的损失,不是退的房租。臧二哥也书面认可收到杨某交付的房租,但除臧小妹领取自己应得的房租外,其他六人拒绝受领房租。臧二哥退还杨某13万元的收条上未做说明,无法证明此笔款项到底是赔偿杨某的损失还是退还杨某的租金。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二年的房租除臧二哥和臧小妹得到,其余权利人并没有得到。现臧二姐等六人要求被告给付租金,应予支持。杨某上诉亦被驳回。杨某无奈向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对此回复称法院认定杨某未交房租是因为臧家八兄妹的内部争执,六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受领房租,事后臧二哥给杨某的退款并没有说明是何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杨某可以将租金提交给公证处保存,待臧家内部纠纷解决以后自行到公证处受领,从而既保护债权人臧家兄妹的利益,又使杨某从臧家的纠纷中摆脱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