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期间,备受瞩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接受审议。作为上位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出台铺平道路。同时,也将助力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
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到解放战争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再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政策,中国土地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极大的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做法再次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
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柏村农民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股权形式,流转给村集体成立的经联社(或经济社)统一经营。新一轮土地改革“胎动”,“土地流转”成为此轮改革的主题。
土地流转是一个系统工程,成都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提出:“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这是此轮改革的关键所在。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自此,这一轮土地改革正式开始起步。
2012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而在农村城镇化方面,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在充当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当下,在成都、重庆、深圳、上海、北京、佛山市南海区等地,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试点中,集体土地改革在增加了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壁垒和困惑。
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形式多样。重庆的地票交易,成都的土地流转,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配置股权分红,天津的宅基地换房等等,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做法,也积累了不同的经验。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土地改革工作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然而,取得经验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