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栋村民宅基地上兴建的私房(俗称小产权房)因权属争议引发纷争,政府部门对其首次确权后,又以一纸《撤销决定书》撤销了已经颁发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决定书”(相当于农民房“房产证”),从而引发了行政诉讼。20日,这起行政诉讼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上诉人要求撤销这一《撤销决定书》。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深圳福永原住村民陈祥夫妇在1947年到香港谋生和定居。1992年因其家乡深圳市福永镇福永新村的祖屋倒塌,他们便回深圳重建祖宅。为便于申请办理两栋私房的产权登记,其中一栋使用陈祥的名字申请兴建,而权利人则登记在其妻子曾焕章的名下,建成后赠与其子陈锦光。由于陈祥全家在香港定居,他们决定将建房的钱交给在家乡的亲妹妹陈容欢,全权委托其负责重建事宜。
陈锦光称,1993年房子建成后,其姑姑陈容欢提出借一间房子给其女儿梁彩铃居住,梁可同时代为照看这栋房子,经陈祥同意后,梁彩铃和其丈夫陈锦明入住并管理这栋房屋,其后一直没有归还房屋使用权。
2002年,深圳宝安福永镇开始处理历史遗留的私房问题,陈祥回乡办理私房产权登记,决定将房产赠给小儿子陈锦光。之后,陈锦光按照当时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的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并经宝安福永街道处理办批准,福永新村二巷10号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决定”,后于2007年取得深圳市国土与规划委员会颁发的房产证件。
随后梁彩铃和陈锦明夫妇向福永街道两规办提出,陈锦光拥有的争议房产“房产证”等文件的“宗地四至与现实不一致”,并提出房产不属于陈锦光。
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两规办在2010年12月1日作出了撤销编号为2006-02A01193的《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决定书》的决定。陈锦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一《撤销决定书》,该案一审在南山区法院开审,起诉方陈锦光败诉。20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庭审中被诉方宝安区政府福永街道代理律师表示,陈锦光这一争议房产确实存在房产证的宗地四至与现实不符等情况,遂作出相关撤销决定,但不代表判定争议房产的归属。
当天法庭未宣布判决,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名词解释
土地整备
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及拆迁、土地收购、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填海造地等方式,对零散用地进行整合,并进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开发。2012年10月29日,深圳市正式挂牌成立全国第一家土地整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