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姐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退还房款及利息等。许小姐说:“他们(开发商)愿意返还定金和首期购房款,但我还是要打(诉讼)下去。”
该案上周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对于许小姐的诉求,开发商的代表律师做了答辩。他们认为,导致正式合同没签订的原因在于原告而非被告(开发商),被告没收定金是合法的。
被告方称,认购阶段开发商已向许小姐出示了所有买卖合同。许小姐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时,以其不同意买卖合同附件四的内容为由拒签,是其出尔反尔、故意找借口,且没有正当依据的,应承担定金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合同里那些疑似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仔细阅读了许小姐手中的这份合同附件四,许小姐的律师列出里面的几条霸王条款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
第一、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
法条:《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
法条:《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
法条:《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四、“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活动),须报卖方及/或该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
法条:《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内调查
地产商5大霸权行为
近日,就此类诉讼记者采访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团队从历年来承接的该类诉讼中,总结出地产开发商的各种霸王行为,而消费者也往往习惯了这些霸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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