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手房 隐瞒二手房“房龄”、二手房被用作抵押等,福州二手房交易纠纷频发。3日,工商提醒称,由于消费者或轻信中介许诺,或草率签订合同,导致消费者在主张权利时处在弱势地位。 今年5月8日,张先生通过仓山区一房产中介,选购了一套商住房,并支付了3.5万元的保证金。当时合同上约定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但是中介口头承诺过户之后就能够拿到土地证。事后,张先生向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他购买的这个房产的开发商没有办理竣工手续,所以不能办理土地证。张先生要求中介全额退款却遭拒。工商人员介入调解,但中介方否认曾经向张先生承诺过户之后能够拿到土地证。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没能达成退款协议,工商人员建议张先生走法律途径。 今年3月22日,王女士通过一房产中介选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方承诺该二手房已满五年,不需要再交营业税,王女士就放心地缴纳了3万元购房保证金。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王女士发现该二手房未满五年,她立即与中介方面交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遭到中介方拒绝。经工商调解后,中介同意退还购房保证金。 今年1月,姜先生在万通房产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相中了位于首山路的一处房源,并缴纳了定金3万元。但事后姜先生发现该房东已经将房产证抵押在他人手中,因此无法提供房产证。姜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定金同时赔偿违约金遭拒。经工商调解,该中介称会在一周之内已取得卖家的房产证,并与姜先生签订补充协议。 (东南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