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南京市连发3个规范性文件和5个配套细则,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最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人群:一是规定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在公积金权益方面享有“国民待遇”,可缴存公积金。二是明确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使劳务派遣工在公积金领域享受到“同工同酬”。三是将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职工,纳入在职职工范围,实行公积金强制缴存;与自由职业者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实行自愿缴存。同时,南京还允许公租房承租职工按照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房租;特困职工也可凭市总工会审核、制发的《特困职工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了加强公积金风险控制,南京对7种骗提公积金行为做出限定,包括:同一套住房在1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非南京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需要提供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的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的证明;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将记入公积金征信系统,限制其再次使用的资格。
此次南京还制订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施细则》,以促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长效化。据悉,南京于去年9月获得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项目建设的试点资格,目前已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1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岱山片区公租房建设,今年已放款3亿元。(记者汪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