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物资储备库或中转站的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申请项目会审纪要等相关文件。
2.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三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2亿6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4000万美元以上,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12日至2013年08月12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12日至2013年08月12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1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8月12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宗地2013挂(工业)28号号地块:2013年08月01日08时00分至2013年08月14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人。
2、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土地交易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本次出让土地开发程度为“净地”。
5、为确保出让地块周边道路通行,竞得人受让土地范围内规划道路今后应作为公共道路无偿使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林超敏
联系电话:0591--2206957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