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的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宗地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应在我县全额缴交,施工企业未能落实全额缴交的,其差额部分由土地竞得人向县财政局专项上交补足。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25日至2013年08月14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8月05日至2013年08月14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1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8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樟[2013]挂07号号地块:2013年08月06日08时00分至2013年08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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