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
江畔花园土地全部被查封
2000年3月,债台高筑的黄宝增不仅没有拿到以“江畔花园”土地抵押贷来的资金,反而被闽城公司以该项目后续资金缺口太大、公司其他项目会受到影响为由,迫使黄宝增在3月17日与其签订了《关于江畔花园移交备忘录》。
而此前的闽城公司的净资产只有24980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国2000-161号文件佐证),经过黄宝增的江畔花园项目易手,闽城的可控资产获得了猛增,达到了几千万元。
因黄宝增无钱支付工人工资,被包工头连某等人告上法庭。2001年6月,在包工头诉闽城房地产公司江畔花园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的判决中,该项目中五亩土地的使用权被查封。
而四个月后,闽城公司将“江畔花园项目”以1720万元的价格整体卖给了福建海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玉公司);同时还将该项目一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海玉公司,向海玉公司索取了农行贷款2000万元。而这一切,黄宝增并不知情。
2002年3月13日,为了解决江畔花园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闽城公司的主管单位福建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陈训忠、福建省经贸委机关纪委书记、闽城房产的总经理张建宝、会计财务、江畔花园项目的投资开发人黄宝增和郑凌,以及各施工队的代表等16人出席了协调会,各方对此进行了讨论,并作了会议纪要。
会议认为,江畔花园项目的建设以及遗留问题应该由黄宝增承担,黄本人愿意转由其他人继续开发;会议同意将该项目进行清盘,由闽城公司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已建工程进行清算,并对遗留工程整体作价,该作价即为黄宝增已承付的该项目的所有费用;江畔花园项目由闽城公司寻找开发商,同时黄宝增前期工程开发费用由闽城公司收回暂时代管;江畔花园项目清盘后的收益,首先用于偿还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债务,以及闽城公司对该项目的收益,其余再用于偿还材料供应商、建筑工程队、已退股东收益,余额部分退还黄宝增,不足部分由黄宝增负责组织偿还。
黄宝增的律师告诉记者,这份会议纪要很明显严重偏袒闽城公司,因为按照常理,清偿来的债务,除了优先偿还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以外,还应该用于偿还供应商的材料费以及工人工资,不应该先照顾闽城公司的收益。
即便就是这样一份有失公允的会议纪要,闽城公司也不愿意履行。后来海玉公司得知自己被闽城公司欺骗之后,将闽城公司诉至法院,闽城公司法人张建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改判为一年零八个月。
2003年2月,黄宝增将拒不履行会议纪要的闽城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3月2日,闽侯县法院又将江畔花园项目中的50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查封。
2003年3月26日,闽侯县法院又将江畔花园项目剩余82亩土地使用权查封。至此,江畔花园137亩土地已经全部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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