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福州的吴女士,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半年前她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接受了一家房产中介建议,将买的第三套房子挂在一朋友名下。近日,吴女士要求朋友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其朋友却以房屋增值部分应由她共同享有为由,要吴女士支付15万元给她,否则不予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现象:“挂名买房”不少见
据吴女士介绍,她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吴女士决定把这套房子挂在朋友郭女士的名下。
最近,房子的产权证已经办下,名字为朋友郭女士。吴女士要求郭女士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郭女士要求吴女士支付15万元给她,否则不予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吴女士慌了。
近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中介公司。当记者询问如果已有两套房子,属“限购令”中的禁购情况,有无变通方式时,多数中介表示:“也不是完全不能再买,但需要一些操作。”
在记者再三询问下,中介透露了“招数”:可以去找个有买房资格的人挂名买房。不过中介人员也坦言,如果是不相熟的挂名者,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吴女士与郭女士的案例并非偶然。国家限购令政策出台后,为了应对政策,不少没有买房资格的人开始剑走偏锋,探寻各种非正常的买房渠道,这其中由挂名买房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而且这种行为也直接扰乱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秩序,是违法的。
律师:风险主要有三类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吴女士这种做法不仅妨碍了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的施行,而且存在很大的风险,主要有三类:
第一,这从某种程度上只能称得上“君子协定”,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很困难;
第二,如果名义产权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第三,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或离婚,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或财产分割而被其他人所得。
另外,除了购房者,出借姓名的名义挂名者也一样承担着风险,他们出借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这些记录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另外,如果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还会有损个人的诚信度,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本报记者金宁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