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许多房地产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逐渐掌握绝大部分二手房屋出租市场。一般情况下,许多欲出租房屋的业主,多数选择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出租,并签署托管协议,从而节省时间、获取利润。但在托管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为获取更多利润,通常会存在一些合同违约的行为,从而对业主的权益造成侵害。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法官孟凯锋结合实际案例,提醒房屋出租人慎重选择中介机构的托管服务。
租金代收代付惹纠纷
●典型案例
2011年5月,于某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月租金2500元的标准出租一年。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代收代付,即由中介公司收取租户房租,再向于某支付房租。合同签订当日,中介公司将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给付于某。
一个月后,中介公司将房屋以每月2700元出租给饶某。此后,直至租期结束,中介公司一直未给予于某剩余租期的租金。于某找到租户饶某,并要求其给付租金,但饶某以与于某未签有租赁协议且已将全部房租给付中介公司为由,不同意再支付租金。对此,于某将中介公司及饶某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中介公司给付剩余租金,饶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向于某支付拖欠的房租,驳回于某要求饶某连带给付租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作为房屋出租委托方,业主最关心的便是能否按时足额收到租金。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中介公司违约现象比较普遍。为挣取更多佣金,中介公司经常拒付或延付租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为出租委托方,签约时应尽量选择租赁双方自行划转租金的支付方式,而不是选择代收代付方式,因为后种支付方式不仅给予中介公司加价出租、拆改房屋出租等赚取差价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还给中介公司拒付、延付租金留下可乘之机,使出租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擅改房屋结构留隐患
●典型案例
2009年12月,王某将一套三居室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出租,租期一年,月租金3300元,并明确约定中介公司应合法、合理、安全出租并管理房屋,维持现有房屋现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打隔断,不得将卫生间、阳台作为卧室出租。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在房屋中增设隔断,将上述房屋分别出租给沈某等5户。租住期间,沈某居住房间内的电暖气长时间通电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致使房屋受损严重。为此,王某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公司交还房屋,并赔偿房屋修复、家具家电等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中介公司交还房屋,并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
●法官评析
为多赚取租金差价,中介公司经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约定转租他人。同时,业主在签订物业托管协议后,疏于对自有物业进行管理,为中介公司改造房屋创造了条件。
在此情况下,业主应在出租期间经常去查看出租房屋,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违反合同约定转租,承租人是否有不正当使用房屋、损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违约行为,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寻求救济途径,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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