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3(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清市2012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2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3]309号)(见附件)
二、批准征地情况: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批准用途土地权属面积
(合计)其中
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2012-城市38-05住宿、餐饮用地渔溪镇前亭村2.37062.3706000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福清市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市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
直接予以注销。
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