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获悉,我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出台,确定在莆田市、泉州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13年至2016年。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下列用地可列入试点范围: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涉及改制和结构调整的乡镇企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的原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用地,包括建筑容积率低、房屋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及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不具有保留价值、规划确定改造的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各类城镇用地;农村土地整理中涉及的“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主动退出的旧宅基地。省国土资源厅对用地审批给予倾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对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可供再开发利用的低效用地约有9538公顷,其中旧城镇用地4427公顷、旧厂房用地2014公顷、旧村庄用地3097公顷,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较大。两年多来,我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约3075公顷,节省新增建设用地约1947公顷,经“三旧”改造的土地出让收入约628亿元。
(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