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以攻克制度失序为目标,依序跟进配套制度的改革。
一方面,围绕三类住房核心制度的突破,小幅度尽可能快地完善配套制度。包括:配套完善与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直接相关的财政投入与补贴、税收征收与减免的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立与三类住房相匹配的住房金融市场体系、机构体系、政策体系;建立相关的土地机制;另一方面,结合基础制度的改革,完善配套制度。首先,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同时,加快完善行政管理及政绩考核制度;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金融基础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础上,深化户籍和社保制度改革;最后,在以上基础上,实施城乡土地产权、使用及管理等基础性制度改革。
其四,以校正制度扭曲为目标,适时推出关键制度的改革。
第一,优先改革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调控的部门和协调机制,完善监管和政绩考核机制,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第二,在住房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先行试点,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开发商资金相对宽松的时机,取消期房销售制度。第三,在住房用地价格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尝试推出地价变动的牵制机制,改革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分配制度,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成。第四,在城乡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和住房金融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将土地开发与住房开发分离,形成基金主导、多元开发的格局。第五,在改革城乡土地制度征用、有偿转让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符合城乡建设用地用途规划的小产权房,办理土地国有化手续,补交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补办完全产权手续,进行合法出租出售。
其五,以克服制度模糊为目标,持续完善具体制度的改革。
第一,在核心制度方面,细化和完善租房市场的相关制度,细化和完善安居住房投资、融资、建设、配租配售、进入退出、资产管理的制度,不断细化和完善康居住房体系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制度。第二,在配套制度方面,不断细化和完善金融、财税、土地、户籍、收入分配等具体制度,不断丰富和细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具体制度。
其六,以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为目标,逐步废止临时性行政管制的制度。
第一,将房产税作为限购政策的接续制度,在房产税及时推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达到20%以上比例,以及住房市场相对平稳的城市,取消限购令。第二,将建立住房用地价格上涨的牵制制度,作为临时性行政限价拍地的接续政策,保障房用地比例达到要求比例以上,地价相对平稳的城市,实行自由竞争的拍卖制度。第三,当包括住房金融在内的金融制度体系相对健全,利率实现完全市场化后,取消市场采取的商业银行信贷额度限制政策。第四,当财税、土地、金融制度体系相对健全合理后,将住房保障制度由“补砖头”转向“补人头”。
最后,改革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机制的时间表。这个过程分两个阶段,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10-2015年):建立基本的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体系。该阶段重点建立和完善新的住房产权、分配和消费制度;财政、税收等长效调节机制;安居保障制度体系。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收入分配、行政管理、金融、户籍、土地制度等方面关键环节的改革。
第二阶段(2015-2020年):建立完整的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体系。该阶段重点建立新的住房开发、交换制度,以及金融、土地调节机制;有政策调节的乐居住房和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的康居住房制度体系。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收入分配、行政管理、金融、户籍、土地等深层次的制度改革。
(执笔人:倪鹏飞,邹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