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发展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国智库》第一期重磅推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的报告《中国征地制度亟待改革》。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就如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专访了他,他建议,应尽快完善与出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完善
《经济参考报》:当前,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指向了征地补偿额的确定与实施,这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不健全有着或多或少联系。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存在哪些问题?
刘守英: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征收大量农民集体土地,低价征地为经济高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市场化程度深化、农民土地权利意识增强,农村征地补偿中引发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达400万件左右,土地纠纷上访占社会上访总量的40%,其中征地补偿纠纷占到土地纠纷的84.7%,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
“地价”是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基础。补偿额的确定与实施,是土地征收的核心。现行土地管理法采取在原用途基础上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显露出诸多弊端,一是没有考虑土地发展权,农民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之外。二是30倍的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也与各地实际补偿执行情况不符。三是没有考虑土地区位和利用现状,城市化地区的土地原用途早已不是农业用途,以农业产值为依据核算补偿标准无法操作。
在现行法律下,被征地农民在按土地和安置补偿以农业产值的倍数给予货币补偿后,从此失去土地及相关利益,农民称之为“一脚踢”,导致土地管理法及中央政策要求的“长远生计有保障”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对农民房屋如何补偿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征地过程中,要么对农民补偿过低,要么被违规违建、漫天要价,靠讨价还价解决补偿问题,造成征地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影响城市化进程。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经济参考报》:前段时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您认为,修正案对解决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意义?
刘守英:这个以改革征地制度为核心的修订原则切中要害。现行土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这次修正以与农民土地权益最为密切、影响最大的征地制度入手,理顺土地利益关系,处理好工业化城市化与保护权益、保护耕地的关系,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有利于城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下一个发展机遇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