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松:至于土地出让方式的变化,这符合当前房地产调控的要求,但我并不赞成用过度的行政措施干预土地市场机制,例如停售优质地块,强行将优质地块与劣质地块搭配出让等。
因为人为使市场价格信号弱化、模糊,虽然能暂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局势,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不利于各方对市场状况进行清晰判断,也不利于管理部门做出科学决策。从大方向来看,以市场为主导的地价形成机制是这几年一直强调的,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而最近刚刚出台的新版国五条虽再次强化了若干方面的调控措施,但在涉及制度、机制层面的内容仍需要有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
城镇化:地价会保持波动上升
《21世纪》:影响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市场的还有更重要一点,就是城镇化,会不会继续延伸为一场地方权贵的圈地运动,其对地价有何影响,政府应该如何规避?
赵松:关于上述问题,我认为首先应正确认识和理解城镇化,城镇化不是造城运动。城镇化的过程要尊重客观规律,以经济为基础,与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相适应,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无论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温总理刚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城镇化的要求都不在于“快”而在于“好”。
随着征地范围的缩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序开展,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建设等制度机制的变革,会有部分用地需求由集体土地分流,也可以缓解一部分城镇内的土地供需矛盾。
至于地价,供需情况是它的重要影响因素,此外,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前景,总体来看,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地价也会保持波动上升的态势。
《21世纪》:城镇化进程中,另外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政府应当如何能保证到农民的合理权益?
赵松: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核心是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法律地位,具体就体现在权能及权利上。因为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
关于如何测算征地补偿更为合理,我认为应放在补偿安置的大制度框架下综合考虑,才能既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又有利于培育农村土地财产意识和集体土地价格体系,同时还能保证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使农民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 |